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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云高] 高尔夫球场运作迎新挑战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将收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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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会员 发表于 2014-2-26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北京时间2月26日消息,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。目前国内的高尔夫球场占地中,包括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。新规定的颁发或将使高尔夫球场的运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。

原《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》的第十二项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,尚未利用的,经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。而在最新发布的额财税[2014]1号文件中,该条规定被废止。新的通知表明,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自2016年1月1日起,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高尔夫球场运作迎新挑战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将收税


以下是全文:
关于土地使用税:
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4〕1号 )"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促进节约集约用地,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
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,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自2016年1月1日起,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<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>的通知》([89]国税地字第140号)第十二条规定,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。

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 2014年1月20日

高尔夫球场运作迎新挑战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将收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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